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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试行)

来源: 时间:2026-07-03 作者: 点击:

麻豆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合理分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引导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学科团队和指导教师倾斜,充分发挥招生资源配置的政策导向作用,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学院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院内分配工作。参与分配的导师应为当年经学校认定具备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符合学校关于导师招生年龄、岗位聘任、师德师风、培养条件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等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招生指标,是指学校下达学院后,由学院统筹用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院内可分配指标。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质量优先。招生指标分配应服务于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培养,重点支持科研任务充足、培养平台稳定、学术贡献突出、培养质量良好的导师和团队。

2. 坚持绩效导向。突出国家级项目、重大重点科研任务、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到账、科技成果转化和高层次平台建设等因素在招生指标分配中的导向作用。

3. 坚持统筹调节。学院根据年度博士招生计划、学科发展需要、团队建设情况和导师培养条件,对指标分配进行必要统筹。

三、指标类别与分配顺序

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学院优先指标Ⅰ、学院优先指标Ⅱ和学院固定指标三类构成。年度分配时,原则上按照学院优先指标Ⅰ、学院优先指标Ⅱ、学院固定指标的顺序依次核定。

学院优先指标Ⅰ主要面向承担重大重点任务、取得标志性成果、建设高水平平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导师;学院优先指标Ⅱ主要面向当年新增国家级项目或年度到账经费达到较高标准的导师;学院固定指标主要依据到账科研经费排序,对剩余指标进行分配。

学院优先指标Ⅰ与学院固定指标可累加。学院优先指标Ⅱ和学院固定指标不复用,即用于认定学院优先指标Ⅱ的同一项目、同一到账经费或同一支撑条件,不再重复用于学院固定指标排序。

四、学院优先指标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当年可增加1个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1)主持单项可到校经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2)近一年科研经费到校总款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近一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一年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并担任正、副主任,或新增教育部科研平台并担任主任;

5)近一年在《Nature》、《Science》、《Cell》期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本条所称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牵头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或课题、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级军工重点项目或课题等。

五、学院优先指标Ⅱ

近一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获得1个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1)新增主持单项可到校经费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新增主持单项经费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项目,且近一年累计到校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

3)近一年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近一年专利转化到账经费达到150万元以上,或专利作价入股达600万元以上。

同一导师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条件的,原则上只认定1个学院优先指标Ⅱ,不重复累加。用于认定学院优先指标Ⅱ的项目和经费,不再重复参与学院固定指标排序。

六、学院固定指标

完成学院优先指标Ⅰ、学院优先指标Ⅱ认定后,剩余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作为学院固定指标进行分配。学院固定指标以导师近一年到账科研经费为主要依据,按照到账经费额度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完成剩余固定指标分配。

七、负面清单与限制条件

导师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原则上不分配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

1)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规定;

2)发生教学事故、研究生教育管理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

3)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或质量不合格;

4)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长期失联、严重延期、培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

5)科研经费、项目执行、实验室安全、保密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6)学校或学院认定不宜分配招生指标的其他情形。

导师虽达到项目、经费或成果条件,但因年龄超限、岗位变动、招生资格未通过、在读博士生规模过大或培养条件不足等原因不宜招生的,学院可暂缓或不予分配指标。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导师招生资格、专项指标管理等做出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麻豆 负责解释,并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学科建设需求和学校政策变化适时修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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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表(参考)

序号

指标类别

认定条件

指标数

是否可与固定指标累加

备注

1

学院优先指标Ⅰ

1、单项可到校经费≥500万元的国家级在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主持);

2、近一年科研经费到款一千万以上项目负责人(主持);

3、近一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4、近一年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正、副主任)、教育部科研平台(主任)负责人;

5、近一年《Nature》、《Science》、《Cell》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1

可累加

同一年度原则上认定1

2

学院优先指标Ⅱ

1、近一年新增主持单项可到校经费≥200万元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近一年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8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且到校经费≥150万元;

3、近一年累计到账≥500万元;

4、近一年专利转化到账经费≥150万元,或专利作价入股≥600万元。

1

不复用

同一年度原则上认定1

3

学院固定指标

剩余指标按年度到账经费排序分配。

按剩余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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